青岛空压机运转要求
2017-09-14 1146
青岛空压机运转要求:
1、空压机首次负荷运转是在空车运转与吹洗完成后进行的。开车后逐渐关闭放空伐或者油水吹除伐,在压缩机的1/4的额定压力下运转1小时;在1/2的额定压力下运转4-8小时。
2、空压机在最小压力下的运转,无异常现象后,方得将压力逐渐地升高;
3、对于大型的高压压缩机,在公称压力下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;
4、运转过程中,检查下列项目:
(1). 空压机润滑油的压力、温度和供油情况。油压在送入分配管系之前不得低于1公斤/厘米。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油湿应为:有十字头的压缩机不得超过60℃。无十字头的不得超过70℃。
(2).空气压缩机运转平稳,各运动部件声音应正常。
(3).测量进、出口水温和检查冷却水供应情况,冷却水不允许断续地流和有气泡及堵塞等现象。冷却水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℃。
(4).各连接法兰部分,轴封,进、排气伐、气缸盖和水套等,不得漏气、漏油、漏水。
(5).进、排气伐的工作应正常,安全伐灵敏。
(6).各连接部分不得有松动现象。
(7).测量各级排气温度和压力数值应符合各技术条件的规定。
(8).空压机的电动机发热情况及电流值应符合规定。